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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特级教师的通知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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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选条件(具体内容到办公室咨询)

1、 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2、 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3、 教育科研能力

4、 学校领导和教研员

5、 学历与资历:本科以上学历,且教学岗位与专业学历一致,15年教龄以上,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应具有省级骨干教师资格。

6、 破格:业绩特别突出者

7、 近五年来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三次。获保定市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楷模的教师优先推荐。

8、 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且五年合格。

9、 同等条件研究生优先。

10、 优先推荐在省、市级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优秀教师。

11、 同等条件下,音、体、美等小学科教师优先。

二、 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13年10月20日之前到办公室填写相关的表格。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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