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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校党总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凡属重大问题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总支会议或扩大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学校党总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班子成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要本着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党总支每个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
四、班子成员应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负责所辖事务,不回避和推诿矛盾,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总支集体作出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学校党总支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班子内部的关系,善于调动和发扬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内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党总支成员要自觉维护总支的团结和统一,要积极支持和维护党总支书记的工作,正确处理党总支成员之间的关系。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分工不分家,共同做好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
七、为了确保集体领导原则的贯彻执行,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如果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视损失的不同程度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