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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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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请示

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党的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既是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的应有内容,也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更是检验一级党组织和一名党员干部合格与否的试金石。

一、请示报告执行范围

1、学校党组织按规定向教育局党组及教育局机关党委请示报告。

2、学校各处室、专业部按规定向学校党总支请示报告。

3、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按规定向所属党支部及党总支报告。

二、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2、按规定应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报告的事项。

4、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5、工作中将要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重大问题。

6、工作中做出的重大决策调整。

7、工作中部门或个人出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8、个人生活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口头等形式,请示报告内容应准确真实,言简意明。

四、请示报告的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和成员、学校各部门及全体中层干部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牢固树立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整体的观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保证政令畅通。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人,应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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