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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的通知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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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出国

近年来,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促进了教育系统的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加快和国家、省、市关于因公(私)出国(境)政策的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政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国(境)政审范围

1、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党办室)报市委组织部政审;因私出国(境),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党办室)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政审。  

2、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党办室)报市委组织部政审。

3、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学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机关科级以下离退休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党办室)会同局纪检监察室政审。

4、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党员教师和离退休党员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由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政审。

二、出国(境)人员条件

1、因公出国(境)人员条件

政治可靠,历史清楚,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所担负的任务。

2、因私出国(境)人员条件

在具备因公出国(境)人员条件基础上,要具备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明确事由。

3、不准出境人员情形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出国(境)人员政审材料

1、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材料。

(1)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同意的因公出国函件等材料一份。

(2)所在党组织政审报告一份。主要包括是否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存在经济犯罪或损害国家利益行为被立案侦查过;是否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在文革期间、1989年政治风波中的政治表现;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组织及活动;是否存在不遵守外事纪律,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行为;能否较好地完成出国所单位的任务。

(3)《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

2、因私出国(境)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政审材料。

(1)因私出国(境)人员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去向、去归时间,并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做有损人格、国格的事。

(2)所在党组织政审报告一份。因私出国政审内容参照因公出国政审内容,还应包括申请人出国事由、条件、时间及是否存在不准出国(境)问题和所在党组织的明确意见等。

(3)《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没有护照的还要填写《因私护照出国(境)申请表》(到公安局出入境处领取表格)办理护照。

四、出国人员政审程序

1、因公出国

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由局直属机关党准备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政审。

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凭局发展规划处因公出国批办单复印件,到局直属机关党委领取并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准备相关政审材料,经分管局领导或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后(书记因公出国可由副书记或其他领导干部签字),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办理相关手续。

2、因私出国

副县级以上干部,填写《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政审。

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向局党组提出因私出国(境)申请,准备好相关政审材料,到局直属机关党委(党办室)领取并填写《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经分管局领导或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后(书记因私出国可由副书记或其他领导干部签字),报送局直属机关党委(党办室)办理相关手续。

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党员教师和退休人员,因公(私)出国(境)政审,由各学校党组织负责政审。

四、严肃出国(境)政审工作纪律

1、进一步提高对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出国(境)人员政审,关乎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组织管理、人事管理和干部纪律监督之中,作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抓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政审手续。一般情况下,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应在年休假期提出;各学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应在寒暑假期提出。

2、严格执行出国(境)政审的有关规定。出国(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政审手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对公务目的不明确、没有实质内容或变相旅游等不符合条件的出国(境)申请,一律不予政审。通过政审的因公出国(境)人员要严格按批准的时间、路线、国别、活动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增访与任务无关的国家(地区);回国后15天内,要向主管政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切实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的政审管理,不准持因私护照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因私出国(境)人员要在回国后7日内填报出国(境)回执单,报政审部门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案。

3、切实加强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出入境证件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出国(境)报备人员在出国(境)前15日内领取证件,回国(境)后15日内上缴证件。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入境证件由市委组织部保管,机关科级干部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入境证件由局直属机关党委保管,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中层以下干部和党员教师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学校、单位党组织保管。各学校、单位要做好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凡未按要求政审的,不予出国(境)审批;逾期不上交出入国(境)证件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中共保定市教育局党组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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