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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根据省、市要求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依据保定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学校(事业单位)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聚焦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强化监督、严厉问责,从严要求、标本兼治。通过集中开展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使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明显向善向好,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
(二)充分依靠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关心的问题抓起,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依规依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落实,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策意识、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依规依法办事。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加强教育、严格管理,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宽严相济,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把推动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贯穿始终。
三、整治重点
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整治以下7类问题: 一是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克扣、截留学生营养餐补贴等补助资金;二是以水费、空调费、赞助费、押金等名义巧立名目和超标准乱收费;三是大宗物品采购、校舍改造等工程违规招标;四是校园土地租赁、房屋出租以及食堂、小卖部和超市外包等缺少必要程序,收入不列入学校账目,坐收坐支;五是城区普通中小学校和公立幼儿园招生政策不公开透明,暗箱操作,谋取私利;六是教师招聘、师资调配、职称评定、干部任免、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学生入党等事项违规操作,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七是学校、教师违规有偿办班补课,违规向学生推荐、销售教辅资料吃回扣,请人代课吃空饷等。
四、方法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动员部署、学习讨论、开设专栏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是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要,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善美保定、教育强市的有力保障,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通过专题生活会、谈心交流、谈话函询等形式,运用党内政治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引导党员、干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六月下旬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对于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自查自纠不到位、消极应付、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问题线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加大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处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保持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责任追究。用好问责利器,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责任;对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加强经常性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四讲四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功能,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有问题、犯错误的同志,以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为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纠偏纠错,及时回归到正确轨道上来。
(六)健全制度机制。着眼长远长效,坚持纠建并举,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监管办法,堵塞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加大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力度,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各学校(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进行广泛深入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中旬至6月下旬)。采取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专题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一周后,要形成专题报告,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7月上旬至9月下旬)。对专项整治中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分类集中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提炼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隐患,进一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局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研究,持续督导,强力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导,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日常各项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赶考”精神以及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培树一批党员干部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勤廉为民、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六月底前配齐配强基层党支部专职纪检委员,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出实招、干实事,提高加强教育管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举报登记、分级调度、明察暗访、查否复查、公开曝光等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零报告的,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对发现漏查漏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