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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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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数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退职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租赁自住住房并支付房租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11、参军、上学,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2、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3、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同户籍直系亲属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2、租赁自住住房并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支付的房租。

3、贷款购房提取的,首付款提取实行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支付的费用总额。

提取公积金所需提交的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如购房人为配偶姓名的,需同时携带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并填写提取凭证进行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

1、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2、购房票据

3、购房人身份证

二、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产权人身份证

三、贷款购房的需提供

1、借款合同

2、个人借款凭证

3、截止支取当月偿还贷款本息对帐单

(或偿还贷款本息的存折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

四、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1、集资建房批准文件

2、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分房名单(单位、姓名、楼号、单元、房间号)

3、集资购房协议

4、购房票据。

五、购买公有现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交款票据。

(或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购买公有现住房证明及《公房出售协议》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规划、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

2、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建房证明、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需提供离、退休、退职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八、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九、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十一、租赁自住住房并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票据。

十二、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十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原《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十四、职工提取其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同户籍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同意提取证明及身份证原、复印件。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书及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金额较少或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公证的,需提供单位担保证明和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协议。

十六、参军、上学的,应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七、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车祸、火灾、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学等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个人申请、突发事件性质和支出(损失)情况以及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审定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八、单位宣告破产且未重组的,由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统一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解除担保后,方可按规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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