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年中考有三个变化
2011/6/1
收藏此页】【关闭
关键字:
根据河北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市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政策出台。市考院提醒,与往年比,今年中考呈现三个变化:省级示范性高中数量增加,艺术特长生文化录取分数线提高10%,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取消加分。

考试科目、分值

升学考试科目共10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地理、生物、体育、信息技术教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总分710分。

所有考生还将进行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并以此作为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满分为400分,低于240分的考生不能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

考试时间

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

6月21日上午9:00——11:00 语文,

下午2:00——4:00 理科综合,4:30——6:30 文科综合。

6月22日上午9:00——11:00 数学,

下午2:00——4:00 英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4:30——5:30 地理、生物。

通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后,允许考生申请查卷。但只查语文和其它各科Ⅱ卷,不查Ⅰ卷。申请查卷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县(市)招办(市区考生到报名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和体检

㈠填报师范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填报师范类学校志愿。

㈡各县(市)招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报名考生在考前组织体检,也可在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

填报志愿

填报升学志愿工作在文化课考试前进行。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平时成绩和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报适当的志愿。

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录取批次填报志愿。考生本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填志愿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任何人不得修改。

考生填报第三批志愿时,只准在市属中专和职业高中(含职教中心普通中专班、职业中专)中选报一类,不得跨类填报。

今年省级示范性高中扩容,除保定一中、二中、三中、保定外国语高中四所学校外,新增了保定七中。

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分设公助生(含统招生和指标生)和择校生两个志愿。考生填报公助或择校志愿时只能在保定一中、二中、三中、保定外国语高中和保定七中等五所学校中选报其中一所,同时填报公助(含统招生和指标生)和择校志愿的考生也只能填报同一所学校,而不能在两所学校间交叉填报。

招生录取

㈠招生录取原则

1.实行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县(市)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

3.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先录取公助统招生,后录取公助指标生,最后录取择校生。公助指标生在公助统招生录取线下70分内按照各初中学校指标数额、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不足,空余指标转为统招生指标,集中使用,统一录取。

4.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⑴提前批录取  保定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⑵第一批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保定学院涿州分校。

一般普通高中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后与公办民助高中同时录取。

⑶第二批录取 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大专(含3+2)。

⑷第三批录取 市属中专(含五年制大专)、职教中心普通中专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5.保定一中宏志班、飞行员苗子班面向全省单独组织录取。

6.参加升学考试但正式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录。

㈡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 保定市区公办高中学校中除保定外国语学校(提前录取)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余全部面向市区招生。

2.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办法

①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依次填报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的各类志愿。

②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③在招生学校公布录取名单的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录取通知书》发至考生原毕业学校,由考生到学校领取。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交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3.保定一中、二中、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和铁一中在市区各招收一定数额的艺术、体育特长生。

与往年比,今年艺术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提高,须达到该考生所报学校公助统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线的60%;体育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不变,须达到该考生所报学校公助统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线的50%。

4.一般普通高中可录取非市区户籍考生,录取工作参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程序进行。

5.《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保定市招生委员会中考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印章方有效。

优惠加分条件

今年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予加分。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应届考生,录取时可照顾一定分数:   

1、在初三年度内代表保定市参加河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设置项目、省青少年运动会或年度锦标赛,通过认证获得第一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50%;取得第二名、第三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30%;取得第四至八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20%。

2、在初中阶段获得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验证的考生,照顾50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20分。

a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且通过认证的(个人项目:取六名及以上的,前五名享受加分;只取五名及以下的,其最后一名不享受加分。集体项目:取四名及以上的,前三名享受加分;只取三名的,第三名不享受加分)。

b在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验证的;

c烈士子女;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a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b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

5、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a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b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c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6、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7、部队干部直系子女且户口在保定的(凭部队政治部证明和父亲﹤或母亲﹥军官证),报考各类高中照顾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体育优惠加分仅限国家、省、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


版权所有©保定市职教中心©制作:计算机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312-7107099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新华西路1600号 邮政编码:071000
电子邮箱:bdzjzx@bdzj.com.cn

冀公网安备 13060202000950号

经营许可证号:冀ICP备180169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