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公益局、经发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郭玉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冀教师[2010]10号)转发你们,望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学习郭玉梅同志的先进事迹。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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