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洁从政、从教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廉洁从政、从教是每一位教师、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模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是每位教工应尽的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廉教建设,规范从教从政行为,现对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学校党总支负责对全校党政各部门、各员工廉政、廉教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师生员工的检举、投诉,调查处理违纪行为。全体教职工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做廉洁从政、从教的模范。
二、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有关制度。针对学校工作实际,对一些具体问题重申如下:
1、涉及对学生的收费,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按上级规定,由校长同意后执行。上级无明文的,要由校长书面批准。其他人无权决定。
2、为学生代购物品,代办事情,要由主管副校长批准,禁止价外加收费用。出现亏损,可由学校酌情补贴。代办人要保留单据、商品质量检验单证备查。
3、报领费用,要附原始记录。如加班记录,批准人签字,临时工、代课教师的原始工作记录,课表等等。
4、报销费用,要有实物入库手续、出差文件等等佐证材料供各级审批人审核。合理回扣要上交财务。对虚报、冒领现象要实行责任追究。
5、严格执行资产保管、核销手续。外借学校设备资产要经校长批准。利用学校设备、场地、人力资源(包括学生实习)开展创收活动,要经校务会同意,财政收费,不准坐收坐支。
6、学生实习收入,应归学生所得的,不准任何人截留挪用。应归学校所有的,要上缴财务。其中应归教师所有的,由学校另行发放,不得自行从实习单位支领。
7、学校内部分配实行公正、公开、民主理财。各部津贴及一切收入,由各部选出民主理财小组管理,开支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生效。
8、教工不得因招生、推荐就业、入党入团、提拔学生干部等原因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物和宴请。除此之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物百元以上的,应向自己的上级报告备案。
9、教工给本校学生补课,不得向学生收费。
10、不准私自接受不交费学生入班听课。
违反上述规定,按情节轻重依政策规定予以相应处分。并承担经济责任。
保定市职教中心党总支
二〇〇八年九月
